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月第1期)。涉及东莞市国顺轴承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导轨滑块案。
具体如下: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国顺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寇修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处罚内容: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导轨滑块(型号:HGH20CA)8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导轨滑块(型号:HG45)21个;三、没收当事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违法所得元;四、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违法事实:东莞市国顺轴承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导轨滑块。(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