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甲由轴承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冠县甲由轴承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上述6家企业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已无人经营,且无法联系,无法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行政处罚决定书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5月20日?
附件: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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