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舍弗勒宣布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两家公司侵犯舍弗勒知识产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两家被告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舍弗勒获得胜诉。这是舍弗勒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尤其是企业品牌商誉保护取得的又一重大胜利。
从年下半年开始,江苏舍弗勒轴承有限公司、德国舍弗勒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被告公司,擅自使用“舍弗勒”的企业名号开展媒体宣传以及广告宣传。舍弗勒于年3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两家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两家被告公司停止使用“舍弗勒”字号,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不得含有“舍弗勒”字样,并刊登声明,消除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连带赔偿万元人民币。接下来,舍弗勒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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