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年第84次审议会议于年12月1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鑫科技”)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家企业。
宏鑫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肖文军、成政。这是财通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5单IPO项目。此前,6月16日,财通证券保荐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4日,财通证券保荐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6日,财通证券保荐的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23日,财通证券保荐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宏鑫科技主营业务为汽车锻造铝合金车轮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
包括商用车车轮和乘用车车轮,是国内较早开始应用锻造工艺生产汽车铝合金车轮的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文志直接持有公司.17万股,通过台州捷胜间接持有公司.53万股,合计持有公司.70万股,合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50.1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宏鑫科技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宏鑫科技拟募集资金7.48亿元,用于年产万件高端锻造汽车铝合金车轮智造工厂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其中:年1-6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宏鑫锻造向发行人供应商浙江远大拆入资金.69万元;年1-4月,宏鑫锻造向发行人客户上海泰犇、上海盛皋分别拆入资金.95万元、.00万元。宏鑫锻造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还存在关联采购、关联租赁、资金拆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请发行人说明:(1)宏鑫锻造向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大额拆借资金的原因与商业合理性,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虚构交易、由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2)关联交易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情形;(3)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与关联方之间利益冲突或者利益输送,提高财务规范性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占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政策、计提基数及比例、支付时间确定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2)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对应的具体客户和收入情况,销售服务费占比较高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已获授权专利52项,但发明专利仅5项,其中3项为继受取得,发明专利数量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继受取得发明专利与发行人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核心产品中的应用;(2)继受取得发明专利的交易时间、金额、交易对手方、在无形资产中列报与后续计量情况;(3)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处置发行人关联方宏鑫锻造控股权的最新进展。
今年IPO过会企业一览: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来源:中国经济网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7082.html